咨詢內(nèi)容:社團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是否需要備案,備案流程是什么?
答復內(nèi)容:您好。您通過我委網(wǎng)站的來信收悉,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1〕26號)、《北京市關于落實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實施意見》(京科轉發(fā)〔2022〕226號)相關規(guī)定,科技成果評價堅持“誰委托科研任務誰評價”“誰使用科研成果誰評價”的原則,社團組織可參照意見中第三方機構的相關要求開展評價活動,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關聯(lián)回避制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體系,提升專業(yè)能力,客觀公正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活動。
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