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和十六個區(qū)級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tǒng)一正確實施。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與監(jiān)察委員會進行辦案銜接,負責對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案件的審查辦理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5512.8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2936.97萬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575.8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1871.09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6.7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65.88萬元,占收入合計的3.2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8028.7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6.55萬元,占支出合計的68.49%;項目支出8832.18萬元,占支出合計的31.51%。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484.10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316.4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3821.28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20%;教育支出35.0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2168.3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94%;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86.4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5%;其他支出405.31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4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3821.2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5301萬元減少1479.72萬元,減少5.85%。其中:
“檢察”(款)2017年度決算23608.8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5088.55萬元減少1479.71萬元,減少5.90%。主要原因:因監(jiān)察體制改革,部門職責調整,相關項目出現(xiàn)結余。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212.4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5.0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5.0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168.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275.66萬元減少107.34萬元,減少4.72%。其中: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2074.1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223.66萬元減少149.52萬元,減少6.72%。主要原因:根據(jù)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yǎng)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94.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2萬元增加42.18萬元,增長81.12%。主要原因:去世人數(shù)增加。
4、“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886.4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044萬元減少157.51萬元,下降15.09%。其中:
“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2017年度決算886.4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044萬元減少157.51萬元,下降15.09%。主要原因:根據(jù)實際醫(y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05.3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405.3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6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49.6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9.6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49.6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此經費為2016年結轉資金。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183.9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xù)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y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范圍
“三公”經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0個事業(yè)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shù)1334.1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11.04萬元減少176.8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shù)215.8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shù)250.88萬元減少35.0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jù)中央、市政府有關精神,縮減因公出國(境)費用開支;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于司法業(yè)務交流,檢察業(yè)務專題培訓、辦案調查取證、參加國際會議等,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5個、47人次,人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59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shù)10.4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shù)10.93萬元減少0.4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jù)中央和市政府有關“八項規(guī)定”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shù),嚴把費用標準。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單位及部門的業(yè)務招待、接待外賓等。國內公務接待168批次,公務接待329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shù)1107.8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shù)1249.23萬元減少141.3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shù)797.9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shù)882.93萬元減少85.01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初預算國一國二車輛更新40輛,后有3輛原定更新的車輛因環(huán)保排放標準升級不再進行報廢更新,2017年購置(更新)37輛,車均購置費21.5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shù)309.9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shù)366.3萬元減少56.3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3.8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9.5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1.55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22輛,車均運行維護費2.54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613.54萬元,比上年增加43.08萬元,增加原因:根據(jù)司法體制改革精神,相關經費保障標準調整導致與之關聯(lián)的機關運行經費增加。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支出6428.6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627.8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98.8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302.0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3561.0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5.3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2385.6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7.11%。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固定資產總額102831.2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22輛,3107.6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臺(套),238.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六、專業(yè)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6個,占部門項目總數(shù)的31.37%,涉及金額3275.79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guī)定??冃繕撕侠?,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yè)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yè)務監(jiān)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yè)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jiān)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質量較高,時效性強,產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jiān)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fā)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北京市檢察機關信息系統(tǒng)平臺維護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檢察機關信息系統(tǒng)平臺維護費項目主要內容是對網(wǎng)站、業(yè)務管理、隊伍管理、檢務管理四大系統(tǒng),包括檢察人員信息資源中心-首都檢察網(wǎng)、設備公眾信息交流平臺-北京檢察網(wǎng)、檢察隊伍管理系統(tǒng)、在線學習系統(tǒng)、檢察人員執(zhí)法檔案、基層檢察院建考評系統(tǒng)、辦案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控申檢察、反瀆職侵權、反貪污賄賂、偵查監(jiān)督、公訴檢察、民行檢察、監(jiān)所檢察、檢察技術、預防信息)、檢委會議案議程平臺、案件管理與決策分析平臺、信息共享平臺、行政管理協(xié)同平臺等,除此之外,還有高檢院推廣的全國檢察機關統(tǒng)一業(yè)務應用軟件系統(tǒng),共計58個應用系統(tǒng),進行維護,保障全市檢察機關信息系統(tǒng)平臺的正常運行。
(二)評價結論
經評價工作組評議,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3.94分,其中項目決策11.92分、項目管理26.18分、項目績效45.84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合理,指標較籠統(tǒng),可考量性不足。
績效目標設定不夠明確,總體績效目標與2017年工作重點結合不夠充分,缺乏緊密性。產出質量指標設置不夠具體、明確,缺乏衡量標準和可考性。效果指標設定不全面,未設置可持續(xù)性影響指標。
2、項目決策程序缺乏規(guī)范性,決策依據(jù)資料支撐力不足。
項目申報不夠規(guī)范。一是項目申報文本的組成內容不健全,沒有按《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規(guī)定“申報預算200萬元以上及專業(yè)技術復雜的項目要附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缺少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評審報告(專家論證意見)等立項資料。二是項目申報文本中申報內容不夠細化,沒有按照項目采購方案中6項服務范圍申報。三是缺少經費測算依據(jù)。
3、項目缺乏實施方案,過程監(jiān)管和驗收資料提供不足。
項目未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方案,僅提供運維方實施方案,不能體現(xiàn)項目實施主體在運維中的管理和監(jiān)督作用。在項目實施方面,運維項目均由運維服務商具體實施,作為項目主責單位,缺少對項目過程的監(jiān)管,以及對運維效果的驗收。項目資金未根據(jù)運維階段支付,而是一次性支付,缺乏合理性。
4、項目績效資料歸集不完整,缺乏實施效果分析。
項目績效信息的資料、數(shù)據(jù)歸集不夠規(guī)范完整,不足以支撐說明項目績效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運維效果資料體現(xiàn)不充分,特別是延續(xù)性項目缺乏總結分析資料,項目可持續(xù)影響資料缺失,對項目持續(xù)運維認識上存在偏離。
5、服務滿意度調查缺乏合理性,資料支撐力不足。
服務對象滿意度僅面向市院干警,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未分層,調查范圍、調查內容缺乏合理性,不能充分體現(xiàn)滿意度效果。
(四)建議
1、提高績效管理意識與績效目標設置合理性。
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加強對績效目標填報與項目目標和內容的對應關系,理解績效指標體系,合理設置運維績效目標和各項產出指標,做到目標明確、細化、量化可衡量??冃繕说脑O置應該結合單位職能、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主要工作任務、預計單位在本年度內履職所要達到的總體產出和效果。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表述。
2、制定合理實施方案,增強實施有效性。
針對項目實施目的、內容、計劃節(jié)點、管理機構和人員安排,以及管理措施,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完善相關手續(xù),注重實施方案的有效性。
3、健全組織管理制度,明確分工職責。
進一步健全組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質量控制辦法、考核驗收辦法,并根據(jù)工作實際,細化主責部門以及運維服務商的具體職責分工。
4、提高項目跟蹤管理力度,保存收集過程留痕資料。
加強項目的精細化管理,管理過程要留有足夠相關痕跡說明。強化項目后續(xù)的跟蹤管理,加強項目組織實施管理、監(jiān)督考核等過程資料的搜集展示工作。做到各個管理環(huán)節(jié)都及時準確保留文字、圖片等資料,完善項目檔案管理,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
5、重視服務滿意度測評工作,加強資料收集。
合理確定項目服務對象范圍和數(shù)量,加強反映績效成果的資料收集與展現(xiàn)工作,建議以問卷調查、訪談等形式對服務的有關部門、人員開展?jié)M意度調查。